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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介绍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评估主体
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批、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等有关部门是负责组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体。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为评估工作的主体,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以及暂行办法。
(二)是否符合本省、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三)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四)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评估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
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主要是涉及较多部门、涉及较多人员的政府政策的制定、调整和落实的事项。
由评估主体对已确定的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评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决策事项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A级;人民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人民群众意见有分歧的,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评估为A级和B级的,评估主体要制定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
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评估主体就评估的事项、风险的分析、评估的结论、应对的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评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采用的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判标准或指标体系。
(三)评估主体。拟建项目的评估主体指定方、评估主体的组成及职责分工,并具体说明其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参与评估工作情况。
(四)评估过程和方法。简述评估工作的程序、步骤和主要过程;说明评估工作所采用的主要方法。
评估主体组织对拟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论证,对项目单位组织编制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主体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评估报告负责。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主体应首先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方案应明确风险评估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工作方法与要求、拟征询意见对象及方法、风险评估报告大纲等事项。
(四)全面评估论证。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参考相同或类似项目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况,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客观、全面地评估论证。
评估主体应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整体把握的基础上,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评估论证。
(四)可控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是否会引发群众性事件、集体上访,是否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一)对风险调查的全面性进行评估,包括风险调查的内容和范围、调查的形式和方法是否恰当、合理、科学,是否达到广泛性和深入性的要求。
(二)对公众参与的完备性进行评估,包括拟建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信息公开等程序性的要求。
(三)对风险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是否全面、真实反映了相关利益相关者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
(四)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公式、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补充调查,完善风险调查相关内容。
(一)结合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各风险因素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
(一)对分析篇章中选用的风险估计方法、对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所进行的分析推理过程、对预测估计的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是否恰当进行评估。
(二)补充分析篇章风险识别中遗漏的重要风险因素,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重要风险因素的性质特征、未来变化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果进行分析评估、形成评估后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汇总表(参考样表)
(一)对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与现行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相符,进行合法性的评估。
(二)对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有遗漏,进行系统性、完整性的评估。
(三)对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职责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是否全面、合理、可行、有效进行评估。
(四)结合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评估结论,补充、优化和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等内容,编制经评估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汇总表(参考样表),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一)在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评估的基础上,对分析篇章中采取措施后各主要风险因素变化的分析是否得当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二)对分析篇章中采用的风险等级评判方法、评判标准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评判的结果是否合理提出评估意见。
(三)结合补充的主要风险因素,和上述评估论证的结果,预测各主要因素风险可能变化的趋势和结果;过分析变化情况,对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进行综合判断,提出项目风险等级的评判结论。
(一)稳评报告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所需的各前置文件具备之后完成。该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等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专项评估的,在社会稳定情况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其结论可以直接引用。
(二)本大纲适用的项目范围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需要开展稳评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大纲,结合自身特特点制定相应的评估大纲,以指导本地方、本行业项目的评估工作。


